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體的倒塌。
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財產或防止災害擴大,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戰爭、類似戰爭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二)核子輻射或污染;
(三)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
(四)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五)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六)被保險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七)其它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的原因。
對于被保險人的下列損失和費用,本公司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二)保險財產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三)其它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